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执半岛全站行2020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1 07: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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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半岛全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建筑工务署、区重点区域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深圳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建科工〔2018〕58号)、《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深建字〔2018〕2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深龙府办函〔2019〕6号)等文件已对有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做出了安排。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行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发展高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组织贯彻落实以上的实施计划,我区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高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全面按照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规定应当至少按照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铜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鼓励按照更高星级(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鼓励重点区域新建工业建筑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工业建筑标准半岛全站。鼓励重点区域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

  鼓励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其他新建的建筑项目,全面按照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政府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运行并取得标识,发挥公共机构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绿色运行发展。

  (二)推行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所有新建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项目,按规定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020年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实施计划年度内新办理(含延期、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当年的实施计划要求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如特殊公共建筑等确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论证和甄别处理。

  (一)请各建设单位(含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半岛全站、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前做好新建项目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请重点区域署结合《深圳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导则》等有关要求,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融合到各重点区域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中。及早向区域内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转达有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有利于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策划。组织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三)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工作,已经列入市、区节能目标责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请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在项目立项(或者备案)、投资概算批复及土地出让、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等阶段半岛全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抓好新建项目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管控工作,提出明确的实施要求,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半岛全站,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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